审计处工作职责
审计处是在大学党委领导下、履行内部审计监督的职能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对学校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审计;
2、负责对学校及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审计;
3、负责对学校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
4、负责对学校及所属单位固定资产审计;
5、负责对学校及所属单位的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结算审计;
6、负责对学校专项资金审计;
7、负责学校对外合作事项合同审核;
8、负责学校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审核;
9、负责学校科研项目结算审签;
10、负责对学校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进行审计评价;
11、负责督促校内审计整改工作;
12、负责审计结果的建档工作;
13、完成大党委及上级部门要求办理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