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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处关于审计项目职责规定


一、总  则

 工作行项目负责制,审计项目实施过程中审计人员的作业标准应符合《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审计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质量把控,同时要兼顾效率,各类角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分工进行作业,承担相应职责,按时完成任务

 审计项目组员构成通常包含审计组组长、主审、一般审计人员(协审)

二、职  责

 审计处主要领导负责全局管理和各项目的协调安排工作选派项目组长、主审、组员,对项目组成员进行有效授权从总体上督促项目实施并给予相应指导审定审计报告。

审计组组长负责审计项目总体把控审核审计工作方案,协调各部门配合审计工作,督促、检查指导审计实施的进程协调、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对审计报告进行复核,对审计项目质量进行把关。

 主审人员负责编制审计工作方案并按批准的方案开展工作,与被审计单位妥善沟通复核工作底稿根据工作底稿分析问题,对于有异议的问题进行论证查实及时向组长汇报项目进展和有关重大事项撰写审计报告,对审计项目进行归档整理,落实审计整改

审计人员(协审)按照方案及主审的要求开展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发送审计通知书收集电子数据其他有关资料调查取证、撰写基础工作底稿和汇总底稿、校对审计报告发送和收回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等。

三、附  则

八条 上述职责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审计项目组应通力配合完成工作任务。

第九条 以上规定解释权归审计处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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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有:新疆大学审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