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审计处机关作风建设,改进服务态度,提高办事效率,结合本处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审计处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 服务承诺制度是指审计处对自己管理事项的办事内容、标准、程序、时限、责任等,向管理对象及全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同时制定、公布违诺处罚方法,设立投诉电话、投诉信箱,接受社会的监督。 第四条 公开"办事制度"、"办事内容"、"办事程序",增加工作透明度;办事中工作人员要做到遵纪守法,依法行政;热情接待,文明用语;微笑服务,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勤政为民。 第五条 工作人员必须佩证上岗,公开办事人员身份,设置投诉电话(8582000)、投诉信箱( 新疆大学综合信息服务系统 朱晓梅信箱),虚心接受监督。 第六条 明确办事时限,及时、准确、高效地服务群众。 第七条 发现违诺现象,责成其改正,并视情节予以处理。 第八条 本制度由审计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