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正江同志任预科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的公示
根据大学党委组织部委托,我处派出审计小组,对刘正江同志任预科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期间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进行审计。审计时段:2016年7月至2017年11月(重大问题可进行追溯或延伸审计)。进点时间:2019年5月17日。
审计期间,对被审计对象任期内有关经济责任方面的情况需反映的,在审计实施阶段可直接与审计处联系。联系电话:8582613,8582794,电子邮箱:1419549941@qq.com
特此公示。
审计处
2019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