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大学审计处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管理,改善服务,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监督、服务、评价作用,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以及新疆大学相关规定,结合审计处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对机构设置、工作纪律、考勤管理、议事规则、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学习制度、综合治理等作了相关规定,是全体职工日常工作中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三条 审计处设经济责任审计科、基建维修审计科、综合审计科等职能科室。
第四条 审计处处长对本单位总体工作进行全面把控和领导;副处长协助处长开展各项工作;各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的具体工作进行监督把控,对处长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章 工作纪律
第五条 审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规法纪,认真履行职责,不得从事损害国家利益、学校利益和内部审计职业声誉的活动。
第六条 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做到独立、客观、正直和勤勉,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歪曲事实;
(二)隐瞒审计发现的问题;
(三)进行缺少证据支持的判断;
(四)做误导性的或者含糊的陈述。
第七条 审计人员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公正、合理地做出审计职业判断,不得从被审计单位获得任何可能有损职业判断的利益,保持廉洁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或屈从于外部压力,违反原则;
(二)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接受被审计单位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钱物;
(三)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任何与审计无关的要求。
第八条 审计人员应当遵循保密性原则,按规定使用其在履行职责时所获取的资料,非因有效授权、法律规定或其他合法事由不得披露。具体如下:
(一)审计人员不得利用其在实施内部审计业务时获取的信息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以有悖于法律法规、组织规定及职业道德的方式使用信息;
(二)保密工作范围:学校下发的各类涉密文件;党和国家各种涉密事件;涉及学校财经方面的重要统计数据和报告;正在审计中的审计事项、审计结果及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调查报告或审计报告;群众的检举、揭发、举报材料及举报人的姓名、地址等;未审结或未公布的违法违纪案件的有关情况和结论等;
(三)外单位或外部人员若需查阅或索取有关审计资料,必须经审计处领导批准。凡涉及保密事项,应婉言谢绝,不予答复。
第九条 在办理审计事项时,若有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主动及时提出,并按照有关规定回避。
第十条 审计人员应当重视档案管理工作,所有审计资料应当及时归档,便于查阅。
第十一条 审计人员应当不断提高人际交往和沟通技能,妥善处理好与相关单位和人员的关系。
第十二条 审计人员应当树立大局观念,持续改进工作作风,增进团结友谊,搞好岗位、部门、上下级之间的配合、协作和相互支持;做好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巡视巡察监督贯通协同工作。
第十三条 审计人员应加强业务学习,涉猎多方面知识提高自身综合能力,能胜任多岗位工作,能做到同岗位替代。
第十四条 全体人员应当语言文明,穿着得体,举止规范;应当展示良好的服务态度,对待外单位办事人员要热情有礼貌,待人一视同仁,办事不拖沓,提高工作效率,树立良好的审计干部形象。
第十五条 在公共场所,必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交流;应当爱国、爱校,不得发表任何不利于民族团结、诋毁党和政府的言论。
第四章 考勤管理
第十六条 全体职工须遵守《新疆大学考勤管理规定》(新大校字〔2021〕87 号),请假范围、请假待遇、考勤要求、旷工及相关处理均按此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请假时,职工应当从电脑端一站式平台或者手机端掌上新大平台登录账号,在人事微服中找到教职工请假,点击进入,填写请假申请,提交所在科室审核,再提交单位审核。
第十八条 职工在线提交请假申请后,应及时告之本科室负责人审核,本科室负责人审核后应告之处领导审核。请假记录作为每月向学校人事部门报考勤的依据。已通过的请假记录,在假期结束之后需要进行销假登记。
第十九条 职工处理个人事务,原则上不得占用工作时间。如确有急事须在工作日期间离岗的,在不影响完成工作任务的前提下,经本人申请可酌情给予事假,待遇按学校规定执行。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二十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三重一大”制度,即: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
第二十一条 重大事项作决定时,由于意见不统一,分歧较大,未能做出决定的,会后要进一步调查分析、交换意见,再次复议;凡是会议讨论事项,均应认真做好记录,并存档。
第二十二条 所有集体决策事项,一旦形成决议,应当认真贯彻落实,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拖延。相关责任人应当及时、主动向领导反馈落实情况。
第六章 财务管理
第二十三条 严格遵守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坚持“量入为出、勤俭节约”的原则。坚持一支笔审批权限。
第二十四条 编制预算时,要充分切合实际,科学合理。在一个预算周期内,各项费用累计支出原则上不得超过单位预算总金额。
第二十五条 单位设立兼职核算员一名,由审计处主要负责人授权,负责财务报销事宜。
第二十六条 财务报销要求真实、客观、准确,所有的原始票据必须真实合法,票据上须有经办人和审批人签字,手续齐全完备方可到计财处办理财务结算。
第二十七条 涉及开支金额在一千元以上,由处务会讨论决定,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八条 本单位设立兼职资产管理员一名,负责资产管理事宜。
第二十九条 购进设备后,应认真履行检查、验收程序,并按照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第三十条 固定资产的调出必须经处领导和学校主管部门的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动,不能自行外借和变卖。
第三十一条 固定资产的领用人员在使用过程中应妥善保管维护相关资产,不得有故意损坏、遗弃行为。爱护办公设备,按照规定程序操作使用,因不负责导致丢失、损坏办公设备,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二条 资产管理员应定期盘点固定资产,做到账实相符。
第三十三条 超过使用年限且无法再使用时,应当作报废处理。固定资产报废时,须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复后,办理报废相关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报废。
第八章 学习制度
第三十四条 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定期召开支部党员会议、支委会议、党小组会议,按时上好党课。
第三十五条 坚持政治学习,及时学习和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各项决策部署和新疆大学各项工作安排,加强党性修养,永葆审计处务实、清正、廉洁的作风。
第三十六条 审计人员应当通过后续教育和职业实践等途径,了解、学习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技术方法和审计实务的发展变化,保持和提升专业胜任能力。
第九章 综合治理
第三十七条 严格遵守学校关于安全生产规定,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十八条 加强意识形态管理,筑牢思想基础防线,维护校园安全稳定。计算机使用应遵守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加强阵地建设,维护网络安全,不得传播涉密或危害社会稳定的信息。积极防范网络电信诈骗,遇到情况及时汇报。
第三十九条 爱护公共环境卫生,遵守安全生产原则,切实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下班时最后离岗的人负责检查、关闭门窗和所有电源。
第四十条 因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导致办公室出现重大安全问题的,依照学校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审计人员违反本制度要求的,应当接受审计处的批评教育,限期改正。
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由审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新疆大学审计处 2023年2月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