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大学审计处
审 计 意 见 书
新大审意字[2017]71号
关于家属区14#楼3单元、15#楼3单元更换下水管工程
结算的审计意见
后勤服务中心:
根据你单位2017年4月27日的申请,我们对新疆红湖后勤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施工的家属区14#楼3单元、15#楼3单元更换下水管工程结算进行了审计,现出具审计意见如下:
工程送审价:19,849.19元,审定价:19,734.22元,审减额114.97元,审减率0.58%。
审计处
2017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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