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大学审计处
审 计 意 见 书
新大审意字[2017]29号
关于校本部第一餐厅及餐饮广场包厢维修工程
竣工结算的审计意见
后勤服务中心:
根据你单位2017年1月11日的申请及报审资料,我们委托新疆兆新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新疆红湖后勤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施工的校本部第一餐厅及餐饮广场包厢维修工程竣工结算进行了审计。该公司依据《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201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消耗量定额》、《201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费用定额》、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单位报审结算书等,对工程造价进行了审核,现出具如下审计意见:
工程送审价35,798.33元,审定价35,451.78元,审减额346.55元,审减率0.97%。
审计处
2017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