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大学审计处
审 计 意 见 书
新大审意字[2017]30号
关于学生社区16#楼前铺设混凝土地面工程
竣工结算的审计意见
后勤服务中心:
根据你单位2017年1月11日的申请及报审资料,我们委托新疆兆新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新疆红湖后勤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施工的学生社区16#楼前铺设混凝土地面工程竣工结算进行了审计。该公司依据《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201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消耗量定额》、《201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费用定额》、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单位报审结算书等,对工程造价进行了审核,现出具如下审计意见:
工程送审价44,379.81元,审定价43,082.43元,审减额1,297.38元,审减率2.92%。
审计处
2017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