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大学审计处
审 计 意 见 书
新大审意字[2015]190号
关于新疆大学校本部科学技术综合楼室外广场工程
竣工结算的审计意见
国有资产管理处:
根据你单位2015年12月16日的申请,我们委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造价咨询业务部,对新疆昌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施工的新疆大学校本部科学技术综合楼室外广场工程竣工结算进行了审计。该所依据201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01年《全统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新疆估价表》、201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施工合同、经济签证及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竣工结算书等对工程造价进行了审核,现出具如下审计意见:
工程送审价1,362,384.22元,审定价1,283,852.50元,审减额78,531.72元,审减率5.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