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大学审计处
审 计 意 见 书
新大审意字[2016]1号-2
关于新疆大学校本部70#高层住宅楼
竣工结算的审计意见
新校区指挥部:
根据你单位2015年12月28日的申请,我们委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造价咨询业务部,对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施工的新疆大学校本部70#高层住宅楼竣工结算进行了审计。该所依据201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00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年《乌鲁木齐地区建筑工程估价表》、2010年《乌鲁木齐地区安装工程估价表》、201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施工合同、经济签证及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竣工结算书等对工程造价进行了审核,现出具如下审计意见:
工程送审价65,396,466.74元,审定价56,561,533.82元,审减额8,834,932.92元,审减率1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