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大学审计处
审 计 意 见 书
新大审意字[2016]1号-3
关于新疆大学校本部1号、2号高层住宅楼电梯设备安装工程
竣工结算的审计意见
新校区指挥部:
根据你单位2015年12月29日的申请,我们委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造价咨询业务部,对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施工的新疆大学校本部1号、2号高层住宅楼电梯设备安装工程竣工结算进行了审计。该所依据安装合同、设备销售合同、经济签证及施工单位编制的安装工程竣工结算书等对工程造价进行了审核,现出具如下审计意见:
工程送审价4,409,327.00元,审定总价:4,375,490.16元,(其中电梯设备审定价3,243,800.00元,电梯安装审定价:1,131,690.16元,)审减额33,836.84元,审减率0.77%。
审计处
2018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