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大学审计处
审 计 意 见 书
新大审意字[2018]91号
关于本部5个站燃气烟道、烟囱防腐保温工程竣工结算的审计意见
后勤服务中心:
根据你单位2018年9月4日的申请,我们委托新疆新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新疆筑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施工的本部5个站燃气烟道、烟囱防腐保温工程竣工结算进行了审计。该公司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0)、《全统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乌鲁木齐地区单位估价表2010》、合同、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结算资料等对工程造价进行了审核,现出具如下审计意见:
工程送审价139,841.30元,审定价139,046.42元,审减额794.88元,审减0.57%。
审计处
2018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