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大学审计处
审 计 意 见 书
新大审意字[2018]98号
关于新疆大学学生社区校本部11号、18号公寓楼小型维修工程
竣工结算的审计意见
学生社区教育管理服务中心:
根据你单位2018年9月21日的申请,我们委托新疆新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新疆华汇恒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施工的新疆大学学生社区校本部11号、18号公寓楼小型维修工程竣工结算进行了审计。该公司依据《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新疆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乌鲁木齐地区单位估价汇总表2010》、《全统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乌鲁木齐地区单位估价表201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0》、合同、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结算资料等对工程造价进行了审核,现出具如下审计意见:
工程送审价47,727.15元,审定价47,608.96元,审减额118.19元,审减率0.25%。
审计处
2018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