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大学审计处
审 计 意 见 书
新大审意字[2018]105号
关于新疆大学校本部留学生公寓楼电采暖工程
竣工结算的审计意见
基建处(筹):
根据你单位2018年10月29日的申请,我们委托新疆新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乌鲁木齐利仁达有限公司负责施工的新疆大学校本部留学生公寓楼电采暖工程竣工结算进行了审计。该公司依据《新疆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乌鲁木齐地区单位估价汇总表2010》、《全统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乌鲁木齐地区单位估价表201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0》、合同、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结算资料等对工程造价进行了审核,现出具如下审计意见:
工程送审价4,816,807.73元,审定价4,679,682.40元,审减额137,125.33元,审减率2.85%。
审计处
2018年12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