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大学审计处
审 计 意 见 书
新大审意字[2018]61号
关于2016年校本部69、70号、北校区21号高层住宅楼安装门斗及门禁系统工程竣工结算的审计意见
后勤服务中心:
根据你单位2018年7月27日的申请,我们委托新疆玖一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新疆蓝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施工的2016年校本部69、70号、北校区21号高层住宅楼安装门斗及门禁系统工程竣工结算进行了审计。该公司依据本工程定额采用《新疆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乌鲁木齐地区单位估价(2010)》、《新疆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乌鲁木齐地区单位估价表(2010)》、合同、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结算资料等对工程造价进行了审核,现出具如下审计意见:
工程送审价220,000.00元,审定价218,160.42元,审减额1,839.58元,审减率0.84%。
审计处
2018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