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大学审计处
审 计 意 见 书
新大审意字[2018]113号
关于新疆大学2012年乌鲁木齐市清洁能源改造工程(文科区、体育馆燃气锅炉房)竣工结算的审计意见
后勤服务中心:
根据你单位2018年11月6日的申请,我们委托新疆兆新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江苏省江建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施工的新疆大学2012年乌鲁木齐市清洁能源改造工程(文科区、体育馆燃气锅炉房)竣工结算进行了审计。该公司依据《201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实体项目)》、《201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结算资料等对工程造价进行了审核,现出具如下审计意见:
工程送审价3,127,089.23元,审定价2,763,462.64元,审减额363,626.59元,审减率11.63%。
审计处
2019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