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大学审计处
审 计 意 见 书
新大审意字[2019]1号
关于校本部教学区赵丹路至沈雁冰路和11号教学楼东侧道路维修工程竣工结算的审计意见
基建处:
根据你单位2019年1月8日的申请,我们委托新疆新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新疆云鼎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施工的校本部教学区赵丹路至沈雁冰路和11号教学楼东侧道路维修工程竣工结算进行了审计。该公司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0》、《全统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乌鲁木齐地区单位估价表2010》、合同、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结算资料等对工程造价进行了审核,现出具如下审计意见:
工程送审价222,530.18元,审定价212,566.89元,审减额9,963.29元,审减率4.48%。
审计处
2019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