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大学审计处
审 计 意 见 书
新大审意字[2019]4号
关于新疆大学2015年校本部7-11、16-18号学生宿舍楼室内部分维修工程竣工结算的审计意见
后勤服务中心:
根据你单位2019年2月25日的申请,我们委托新疆新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新疆昌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施工的新疆大学2015年校本部7-11、16-18号学生宿舍楼室内部分维修工程竣工结算进行了审计。该公司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0》、《全统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乌鲁木齐地区单位估价表2010》、合同、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结算资料等对工程造价进行了审核,现出具如下审计意见:
工程送审价800,000.00元,审定价800,000.00元。
审计处
2019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