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大学审计处
审 计 意 见 书
新大审意字[2019]76号
关于北校区西院洗衣房至汉餐食堂、12号住宅楼至民餐食堂供暖管更换
竣工结算的审计意见
基建处:
根据你单位2019年12月13日的申请,我们委托新疆新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山东宁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施工的北校区西院洗衣房至汉餐食堂、12号住宅楼至民餐食堂供暖管更换竣工结算进行了审计。该公司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实体项目)》(201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措施项目)》(2010)、《新疆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乌鲁木齐地区单位估价表(实体项目)》(2010)、《新疆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乌鲁木齐地区单位估价表(措施项目)》(201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0)、《全统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乌鲁木齐地区单位估价表》(2010)、《新疆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99)、合同、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结算资料等对工程造价进行了审核,现出具如下审计意见:
工程送审价260,337.86元,审定价245,922.69元,审减额14,415.17元,审减率5.54%。
审计处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