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大学审计处
审 计 意 见 书
新大审意字[2020]1号
关于新疆大学校本部饮食一部第一餐厅维修工程
竣工结算的审计意见
学生餐饮服务管理中心:
根据你单位2019年12月31日的申请,我们委托新疆新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山东宁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施工的新疆大学校本部饮食一部第一餐厅维修工程竣工结算进行了审计。该公司依据《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2002)、《全统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乌鲁木齐地区单位估价表》(201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0)、合同、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结算资料等对工程造价进行了审核,现出具如下审计意见:
工程送审价90,641.14元,审定价90,126.14元,审减额515.00元,审减率0.57%。
审计处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