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大学审计处
审 计 意 见 书
新大审意字[2019]62号
关于2019年新疆大学校本部8号教学楼(网络中心)装饰改造工程
竣工结算的审计意见
基建处:
根据你单位2019年11月1日的申请,我们委托新疆新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新疆宏泰杞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负责施工的2019年新疆大学校本部8号教学楼(网络中心)装饰改造工程竣工结算进行了审计。该公司依据《合同法》、《建筑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实体项目)》(201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措施项目)》(2010)、《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2002)、《新疆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乌鲁木齐地区单位估价表(实体项目)》(2010)、《新疆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乌鲁木齐地区单位估价表(措施项目)》(201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0)、合同、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结算资料等对工程造价进行了审核,现出具如下审计意见:
工程送审价872,118.84元,审定价795,968.66元,审减额76,150.18元,审减率8.73%。
审计处
2020年12月15日